汉阴县建立以十条措施、十个一律、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 “三位一体”脱贫攻坚工作奖惩体系,倒逼干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十条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出台《脱贫摘帽奖励十条措施》,将县级领导、镇和部门负责人、“四支队伍”、帮扶干部纳入考评范围,从评优树模、提拔重用、工资报酬三个方面予以鼓励激励。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县新提拔干部总数40%岗位用于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县委、县政府各类先进个人表彰,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占比不低于50%。今年以来,26名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得到提拔重用,111名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受到县委表彰。
“十个一律”倒逼干部履职尽责。出台《脱贫摘帽工作十个一律》,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干部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明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运用、通报批评、免职、调离岗位、追责问责、依法依纪查处等六种情形。聚焦村出列、户退出目标任务和行业扶贫、资金绩效、问题整改、风险防控,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一律进行组织处理或追责问责;违法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今年以来,67名干部因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被组织处理或追责问责。
“三项制度”促进干部作用发挥。出台整合“四支队伍”十条措施,健全沟通协调、工作例会、考核评价、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四支队伍”职能整合、工作融合、力量聚合。建立帮扶干部民情日志、书面签到、考勤认定制度,严格考勤管理。建立驻村第一书记履职情况研判制度,每月开展民意调查,对群众知晓率、满意率排名靠后的第一书记进行教育帮助;对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约谈提醒,符合召回情形的一律召回。今年以来,开展第一书记履职情况民意调查6次,召回1人,约谈10人,88名第一书记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