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2019-09-02 08:22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大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始终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也对此作出了部署。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了系统规定,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条例》的出台,在许多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有助于落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二是有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条例》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许多惠民生、解民忧的大政方针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三是有助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条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提出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和农村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将更好地把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重农强农、推动乡村振兴的行动优势。

 问:《条例》对党管农村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条例》明确了党的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党“三农”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到了党的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当中。二是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党的农村工作的落脚点,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围绕这个目标,《条例》强调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针对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条例》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三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农村工作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条例》既体现了党领导农村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也充分吸收了党的农村工作最新成果,特别是紧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贴近当前农村实际,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性。

  问:《条例》提出的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条例》结合党管农村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把握新时代农村工作规律,提出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6项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条例》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我们党成立以来就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条例》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因此《条例》把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列为党的农村工作的原则之一。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条例》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做好党的农村工作,必须加强党在农村的群众工作,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条例》要求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条例》明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问:《条例》就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有哪些规定?

  答: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是强化各级党委对农村工作领导责任、把党管农村要求落到实处的根本举措。《条例》紧密结合实际,对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二是明确了党中央和省市县级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决定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定期研究农村工作,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中央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条例》还分别规定了省、市、县级党委抓农村工作的职责任务。三是明确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和职责。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对党中央负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省市县级党委也应当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级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四是明确了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职能,包括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

  问:《条例》对地方党委开展农村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农村工作时,不同层级的地方党委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级党委对本地区农村工作负总责,应当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市级处于省级和县级之间,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重点是执行好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举措。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条例》对县委书记在这方面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条例》在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住农村改革发展方向和重大政策取向。围绕这个要求,《条例》规定了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在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在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问:《条例》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条例》将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作为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一方面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出现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条例》还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问:《条例》对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提了哪些要求?

  答:人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条例》专设一章,对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对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规定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二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定要加强对乡村教师、医生、农业科技人才和技术推广人才、高素质农民的培养,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三是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问: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条例》从改革、投入、科技教育、乡村规划、法治等方面,对各级党委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动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与时俱进推动“三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二是要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三是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健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把农业农村发展转到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上来。四是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乡村特色,保持乡村风貌,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发展。五是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健全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法治化水平。

  问:《条例》在加强对农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必须强化考核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抓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条例》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要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二是依法依规问责。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涉农部门,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三是加强正向激励。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一是广泛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推进“三农”工作。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党委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