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滨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秦岭生态环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建优势,坚持党建聚力,把党的力量挺在生态环保的前沿阵地。
抓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生态环保意识。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形成了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广大党员干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先后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任科级干部、城市创建及秦岭生态环保信息化网格化培训等,举办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4期,培训党员干部1200余人次,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责任意识。
抓干部队伍建设,保障生态环保力量。将生态环保履职情况作为区委运用“三项机制”选任干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选表彰、自然资源审计重要内容。注重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先后抽借调19名干部参与环保督察工作,为环保部门招录高层次人才12名。将在秦岭生态环保专项整治期间对涉及调整的30名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的10名推荐人选进行环保专项鉴定。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保障,在区发改局加挂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落实行政编制3 名,设1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对每年分配的新招录人员和复转军人,优先对口安置到环保部门。2014年以来,为区环保局新增事业编制14个、行政编制2个,新招录工作人员6人。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目标任务有欠账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抓基层组织建设,破解生态环保难点。建立《村级党组织建设五项制度》,将生态环保作为新任村干部候选人资格必审内容,严把“准入关”。把推荐参选各级“两代一委”、基层党组织书记评选、非公企业星级评定等涉及非公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行环保工作情况作为基本条件。结合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对全区3246名村级班子成员进行“扫描筛查”,清理11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村干部,其中涉及生态环保违纪问题1例。对涉及秦岭的19个镇261个村级党组织进行排查整顿,排查处理处分党员14名,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50个。
抓目标责任考核,推进生态环保任务。从2014年起将环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镇办分值由4分提升至5分,部门为2分,并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列为重点单项考核。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综合考核办法中,增加环保部门在相关指标、权重设置方面的话语权,增设成员单位相关任务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推进环保任务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