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三招”立下驻村工作队“赏罚令”

2018-09-19 09:21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汉滨区为有效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不断增强驻村帮扶工作成效,推行实绩考核、鼓励激励、责任追究“三招”,立下脱贫攻坚“赏罚令”。

从严从实抓考核。在考核组织上,建立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一线考察工作机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脱贫办、各镇办负责,抽调相对稳定人员,依据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实绩考核。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定期不定期,年度考核逐村逐工作队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考核公正性、透明度。在考核内容上,坚持考勤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群众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在考核运用上,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务求考准考实。

鼓励激励促担当。结合“三项机制”和《汉滨区关于“敢担当、善作为”优秀干部评选办法》,把脱贫攻坚绩效和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活力。一是对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区级帮扶单位,单位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名额。二是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表彰奖励中的名额比例,区委、区政府每年按照20%的比例表彰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脱贫攻坚优秀驻村工作队长。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是后备干部的直接纳入相应层次后备干部管理。三是在职务职级职称晋升、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重用。四是对中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受到区级以上评优或表彰的,区委组织部将向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五是明确新提拔干部原则上有一线脱贫攻坚工作经历,区、镇空缺领导岗位优先从驻村干部中选拔使用,每年在脱贫攻坚一线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不低于提拔总数的40%。

责任追究动真格。一是对被召回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驻村干部,对选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选派单位及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对因纪律不严、作风不实、工作不力,个人或帮扶的贫困村被省、市、区党委或政府通报批评的,选派单位及个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均予扣分。三是对因未按要求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帮扶单位,由区委组织部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或通报批评。四是对当年脱贫攻坚被评为差等次的帮扶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单位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和驻村队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后备干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