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选调办法

2019-06-12 10:18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新政,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台《安康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选调暂行办法》,旨在创新人员流动机制,加大安康籍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安工作力度。

根据该办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选调方式回安工作:安康籍国民教育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选调工作分为公开选调和组织选调两类,其中公开选调是指市级组织、人社部门为引进安康籍市域外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人才,从市域外在编在岗的安康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进行公开竞争择优选调。组织选调是指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对未能纳入当年公开选调的市域外安康籍人才,根据其本人申请,向市直部门和县区推荐人选,有关部门和县区按照干部调配规定选调人员。

为保障此行工作顺利实施,办法规定从市域外选调人数不低于各单位当年新进人员的10%,对于选调单位满编的,可采取预算翌年空编、特设岗位或系统内调剂等措施,选调人员待遇按照“渠道不变、专业对口、职级对等”的原则执行。

为确保选调工作严肃性,办法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对象:试用期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处分尚未解除;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具有应当实行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