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三项制度”打造识别干部“显微镜”

2019-05-14 08:16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岚皋坚持精准思维,围绕全方位、近距离识别干部建制度、划红线,打造查准考实干部的“显微镜”。

出台激励“十条措施”,精准定位担当有为者。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干部担当有为十条措施》,精准激励在脱贫攻坚、急难险重、追赶超越中扎实苦干、立功有为的干部。把连续驻村1年以上的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列为脱贫攻坚主战场干部,每次干部调整主战场干部占到50%以上,近2年先后提拔28人、重用8人。对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全县性创建任务的牵头单位,在当年考核中直接评为优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承担主要业务的干部直接确定为优秀,优先提拔重用。近2年,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县城等任务的牵头单位中提拔6人、重用4人,提拔重用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干部5名,25名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且符合条件的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重点管理培养。

制定居住地“行为规范”,盯紧工作内外不一致者。针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难,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居住地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从严守政治纪律规矩、带头遵法守规、维护公序良俗、服从公共管理等6个方面制定居住地“行为规范”,细化具体为9个要做到的高线标准、9个不能逾越的底线要求。“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由居住地党支部和党员群众代表监督,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职级晋升、提拔调整的重要参考,严重违反的取消相应考察资格,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去年以来,累计就17名干部选任、32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向社区党支部征询了居住地“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建立选任“负面清单”,提前挡住行为不适宜者。出台《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从政治品质、组织原则、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从政5个方面,列出干部不适宜选任的35种负面清单行为具体情形。建立组织部门与纪委监委、政法、宣传、信访等部门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安排专人收集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定期巡察、考核考察、各类各级通报、信访举报、媒体公开曝光等方面的干部负面清单行为线索,建立负面清单行为信息库。将干部“负面清单行为”审查作为选任的前置程序,在动议环节就进行查核,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干部一年或处分影响期内不作为选任人选,从一开始就把政治上不忠诚、组织面前不老实、个人品行不端正、廉洁从政有问题的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