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新区紧紧抓住“两新”组织党建这个薄弱环节,把加强“两新”组织“两个覆盖”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在“两新”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中,着力构建自上而下抓覆盖工作机制,全区320家“五上”非公经济党组织建立党组织115家,覆盖165家有党员非公企业,工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实现了“应建尽建、消除空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分层分类排查,摸清“底数”。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安康高新区组织群团工作部牵头成立高新区非公党委,设书记1职,专职副书记1职,将工商、经发、招商、税务、工会、妇联等6个部门纳入非公党委成员单位,非公党委委员每人至少联系4户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全区形成组织群团工作部统一领导、非公党委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的三级运行保障体系。二是分类摸底排查。按照“属地+行业”管理方式和“谁登记谁调查、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核查摸底,对破产关停、名存实亡、空壳虚化、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再进行统计,对有场所、有人员能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和正常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建立全区“两新”党建工作情况入户调查表和入户调查纪实,及时对申请注销、停工停产或自动解体的企业进行筛查,做到“五清”,即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累计收回入户调查表975张。三是建立工作台账。着手建立“两新”组织总台账、健康运行台账、已建党组织台账和健康运行未建党组织台账等“四个台账”,按照健康运行、停产、破产、注册挂牌等不同状况分册管理,对已申请注销或注销的“两新”组织及时从台账中剔除,全区320户“五上”非公经济组织健康运行301个,另册管理19个,为摸清全区“两新”组织实情提供切实依据。
二、集中攻坚组建,筑牢“堡垒”。一是归口式组建。对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对有2名党员的选派党建指导员转入组织关系,派员帮建建立党组织;规模较小且大量分散在楼宇市场、商业街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本着就近就便原则,通过资源整合、场所共用、共建共享,成立楼宇党组织、市场党组织,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等办法进行区域联建;对于同属于一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按照地域相邻、性质相近的原则,采取同业共建联合建立党组织;对于行业特征明显、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通过行业统建方式成立社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于协会、商会,以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为基础,吸收未建立党组织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中的党员,采取“协会+会员”组建建立党组织;针对专职工作人员中没有党员,但兼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以临时组建方式探索成立“临时党组织”“ 流动党组织”。2023年累计新建“两新”党组织16个,实现了“应建必建”。二是兼合式组建。对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在本地、本单位的“两新”组织,大力推行兼合式组建,由未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单独组建,或与已转组织关系党员共同组建党组织,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突破传统组织模式设置的单一性、封闭性。先后在长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康市河南商会、安商总会、安康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等“两新”组织中组建兼合式党组织8个,切实提高组织覆盖面。三是拉网式组建。针对全区内“两新”组织,将全区内有党员的中小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统一编组,全部“网”进一个党组织管理。同时,按照社区管辖范围划分4个网格,由社区党委负责对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指导服务,下设安康高新幼儿园党支部、京东安康智能物流港党支部、蓝剑保安党支部、天行健党支部等“两新”支部,实现网格化组织覆盖。
三、扩大“两个覆盖”,抓好“示范”。一是选派党建指导员。下发《关于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集中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的通知》,选派55名党性强、懂经营、善管理的机关干部担任“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一对多”开展帮扶,“手把手”指导党建。累计为企业办理招工用工、培训党员等便捷服务367件,引进各类技术人才74名。二是实施区域化管理。对未建党组织“两新”组织加大工作覆盖力度,依照管辖行业、区域将其就近挂靠到所属机关或“两新”组织党组织进行管理,明确区域隶属关系,构建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被挂靠的党组织负责实时了解掌握“两新”组织动态,待条件成熟帮助组建党组织。截止目前,全区“两新”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三是加强常态化督查。依托组织群团工作部党建督查组,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查看“四个台账”建立情况、所属“两新”组织党组织运行情况,未建党组织“两新”组织数据更新情况、党建指导员入户走访调研情况等,结合督查结果提出工作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整改进度缓慢的,由高新区组织群团工作部直接通报。将“两新”组织党建纳入年终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范围,形成严格“两新”组织党建责任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