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阴县全面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从“三坚持”方面入手,从严做实做细公务员考核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努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坚持制度考核规范化。年度考核作为公务员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着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是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集中统一领导,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考核规定,由所在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断细化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工作考准考实,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坚持制度考核严格化。下发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考核方法和和考核程序。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原则。根据上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按不超过参加考核公务员人数的25%、20%确定,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提高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或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执行。对单位当年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按不超过25%确定。对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可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通过提高优秀比例,激励引导全县各单位干部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增强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坚持程序考核公正化。突出考核公务员职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及日常表现,确定等次的考核程序,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进行民主测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充分征求纪委监委部门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仍在受党政务处分期影响的公务员情况,确保了考核结果的规范、客观、公正、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