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对村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履责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选出组织满意、群众拥护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才能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注重选优配强,壮大“头雁”队伍。坚持党政群联动,县镇村协同,利用春节、“五一”、国庆等小长假外出人员返乡时机,组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吸引复退军人、大专毕业生、创业能人、非本村优秀人员等回村任职,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培养选拔党性强、品行好、能力优、业务精、作风正的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能力素质全面化、结构搭配科学化。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育计划,结合实际设置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党务专干、文书助理等岗位,蓄足村级后备力量“源头活水”。
注重培养锻炼,增强“头雁”本领。将村级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活动,组织到江浙等发达地区开展学习培训,深化拓展针对性培训和实战化演练,增强村级党组织书记综合性能力和专业化素养,促使广大干部不断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视野、提升能力素养。依托驻村帮扶工作,采取由“第一书记”和村级党组织书记一对一“师徒结对”的方式,通过政策上解、思想上引、行动上促、成效上提“四步帮带法”,帮助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注重长效管理,规范“头雁”行为。完善村级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镇联审、县级组织部门任免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防止涉黑涉恶涉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级干部队伍。全面落实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严格规范村级干部履职用权,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建立“择优劣汰”制度,严格落实村级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办法中的考核结果运用规定,把村干部报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让肯干事、干成事的村干部得实惠、有奔头。
注重激励关怀,激发“头雁”后劲。加大村干部容错纠错力度,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形成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良好环境。每年至少安排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帮助解决个人工作、家庭生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组织温情激发干部热情。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擂台比武”,召开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观摩交流会,注重把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凝聚干事创业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