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的同志找我谈话,说我这种情形可以容错,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虽然是为了推动工作,但还是存在偏差,今后一定要加强学习,严守纪律和规矩”,被容错对象王某说道。
近年来,汉阴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先后印发了《汉阴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汉阴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容错纠错政策界限、对象、范围、程序,明确了13种可以进行容错和5种不予容错的情形,在精准应用中准确把握公与私、纪与法、有意与无意、容错与纠错四种关系,做到容错纠错有范围、有参照、有底线。
容错纠错,要“容”更要“纠”。该县在容错的同时,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犯错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错误、积极改正错误,也让干部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通过容错又纠错,真正做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引导党员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同时,为发挥容错案例的指导作用,给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提供可参考、可借鉴、能使用的“作战指南”,汉阴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践编印了《汉阴县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汇编》,透过执纪者视角呈现近年来办理的容错纠错案件,以案析理、以案引路,扩大知晓面和认同度,鼓励各单位大胆容错,积极释放激励担当作为正能量,为干事创业者营造良好氛围。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坚持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事的前提下,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大胆容错,为想干敢干的人兜住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2016年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已对61名党员干部实施了容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