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每2个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 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 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2.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 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4.乘客有序排队候车或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5.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6.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 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违章停车)。
8.市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9.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