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出入境办证大厅还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出境游宣传资料。(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2.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3.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方面的志愿服务。
4.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5.建有志愿者服务站点(有志愿服务站标识;制度、服务项目公示;器具完好,药品在使用期内;志愿服务人员有标识且在岗),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6.设有母婴室(有标识,配备婴儿尿布台、哺乳休息座椅、洗手台、婴儿床等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有无障碍卫生间标识、坐便器且配置有扶手及紧急呼叫按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无障碍卫生间设计要求,如内部空间大于1.5m x 1.5m,利于轮椅回旋等),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8.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
9.主要公共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10.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无烟头。
11.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2.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3.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乱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