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常态长效地宣传展示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省级以上文明社区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 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2. 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运转站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 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4.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方面的志愿服务。
5. 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6. 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7. 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机动车、非机动车有 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
8. 周边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 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9. 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10. 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1. 社区办公及服务场所达标,社区服务规范,便民利民,社区工作人员文明用语,态度热情,业务熟练。
12. 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13. 社区办公及服务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全面禁烟、没有吸烟现象。
14. 建有志愿者服务站点(有志愿服务站标识;制度、服务项目公示;器具完好,药品在使用期内;志愿服务人员有标识且在岗),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15. 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16.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在活动场所开展道德实践或文体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 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不以悬挂牌子、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等为考核要求)
17.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8.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施状况良好。
19. 居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20. 公共场所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21. 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支持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