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必须有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2. 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3. 主次干道道路名称、标识标线符合国家标准; 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4. 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
5. 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设有肓道,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
6. 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 配置完整,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
7.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8.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机动车压实线变道现象;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
9. 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边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乱收费现象。
10. 在交通站点、果皮箱、行人休息区、停车场等醒目位置合理设置文明温馨提示牌。(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扔杂物、请勿光膀脱鞋、请勿躺卧座椅等)
11. 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2. 公共场所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13. 做好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 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有明显标识),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
14.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 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15. 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16. 主要公共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17. 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8.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9. 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20. 市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21. 市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