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反映铁佛寺镇社保站干部杨某克扣高峰村村民丁某低保款等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15日,铁佛寺镇纪委书记带领镇纪委干部来到该村,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感谢镇纪委及时为我澄清,作为一名包村干部,让我放下思想包袱,在今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为村民服务。”杨某如释重负地说。
近年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把握工作程序、适用情形和澄清方式,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严肃查处,澄清正名工作初显成效。2020年以来,为受到不实举报6件次8名党员干部实施澄清,信访总量较去年同比下降62%。
正面宣传引导。以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为契机,通过专题学习宣讲、张贴标语、印制宣传册、信访咨询等形式,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引导群众有序反映问题,让广大群众知晓不能恶意检举控告、诽谤党员干部,释放“对诬告者零容忍”的信号。
严把澄清标准。按照县纪委监委领导联镇联组分工,加大对初核了结件的审核力度。对标不实检举控告澄清适用情形,由承办单位对不实检举控告的社会影响范围、被检举控告人所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研判。经承办单位会同相关室对被检举控告人廉政鉴定情况进行筛查,防止出现其他问题未查结的情况。
规范澄清程序。近年来信访室牵头不实举报澄清工作,各承办单位对信访举报件在处置前,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正确把握处置时机和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被错告、误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其他原因形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征求被反映人意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下发澄清反馈书,予以澄清。
澄清消除影响。对受到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干部,根据不同情形,通过召开会议、出具情况说明等方式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调查结果;对影响提拔、考察任用的及时通报反馈,消除影响;在网络等传播媒体上形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的方式为被错告误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提升澄清效果。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不定期采取电话回访、委托或直接回访等形式,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工作状况,激励澄清对象消除顾虑、履职尽责、干事担当。同时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