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着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规范保障范围。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包括村级办公经费、在职村干部补贴和离任村干部补助。按照省市财政对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有关政策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的通知》《关于稳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泉县村千部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逐步提高对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明确保障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按照1500人以上的大村2.5万元/村、1500人以下的小村2万元/村的标准执行,主要用于村级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明确村干部补贴标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每人每月3470元,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2770元,副书记兼监委会主任、文书每人每月244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2340元,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1100元,妇联主席每人每月1060元。
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在使用方面实行报账制,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或抽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