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康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21年11月2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领取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领取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因故无法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委托书前往领取。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12:00
笔试地点:安康中学西校区(汉滨区育才路94号,原安康卫校,安康市纪委监委对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 考生考试当天须持合规核酸检测机构(全国核酸检测机构数据库内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陕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二)考试前,建议考生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有效佩戴口罩,保持一米间隔距离排队有序入场,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等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首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考生,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经第二次体温测量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4.“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者;
5.考前14日内有省外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和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6.被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居家健康监测者和集中健康监测者;
7.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四)考前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务人员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五)考试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务人员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六)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生应自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八)考生如果存在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试疫情防控会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公告发布网站的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915—3288315 3288748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