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在抓好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也称“退二线”干部)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五项措施,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落到实处。
明确管理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是本单位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中经选派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参与重点工作的,接收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管理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等职责,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落到位。
从严管理规范。各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按照选派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督导员、驻村帮扶指导员等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的要求,再次组织逐一进行摸排,按照“人岗相适、因人设岗”的原则,合理安排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承担某项任务,建立专门台账,并按照在编在岗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严明管理规定。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干部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职级与职称、不得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享受乡镇工作津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不得享受与考核有关的奖励和奖金。
强化督导检查。将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对各单位落实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全区通报,并作为各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认定依据。
重申纪律要求。对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长期病休、擅自离岗、长期不上班,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违规兼职等行为,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对因单位疏于管理、把关不严,导致不担任现职领导干部长期不上班,或违反干部管理规定享受有关补贴、晋升职级职称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