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管理,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工作,白河县落实“五严格”举措,进一步严明驻村工作纪律。
严格日常考勤管理。严格执行每日签到、月考勤制度,工作队月考勤登记表由村党支部负责每天据实记录,每月一汇总,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审核签字后,报镇党委建档备查。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个人月考勤表,由镇、村两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报销驻村生活补助依据,无当月考勤表的一律不得发放生活补助。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责令选派单位召回重新选派;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违纪论处,严禁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
严格落实召回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排名最后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违反驻村工作纪律,长期脱岗、擅离职守的;在检查抽查中三次发现没有及时、准确、详实记录工作日志和签到,并拒绝整改的;不履行驻村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帮扶措施,经教育不改的,责令选派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凡是被责令召回的,其违纪违法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个人年度考核、选派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严格整合帮扶力量。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不得选派抽调、借调、临时聘用等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选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镇党委不按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全员培训不到位,驻村帮扶工作队无计划、人员无分工、职责不明确、帮扶无成效、任务未完成的,扣减脱贫攻坚、基层党建年度考核得分。
严格保持队员稳定。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期满压茬轮换,轮换期间,前期人员将驻村工作全部交接清楚后方可撤离。驻村工作队员一经选派,期满之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轮换调整的,由选派单位商派驻镇党委共同研究,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审批私自调整或随意抽调派驻人员参加脱贫攻坚以外工作的,其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严格夯实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镇党委日常管理责任,建好考勤记录,抓好平时考核,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充分发挥作用。强化选派单位支持,严格落实选派驻村干部帮扶责任、帮扶项目、帮扶资金“三个捆绑”,督促按时完成扶贫任务。对不服从组织管理的,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是领导干部的进行组织处理。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和驻村人员出勤季度报告制,县委组织部、县脱贫办将对驻村帮扶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偏差。